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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当影响下签订的合同
 

什么是不当影响?

 它涉及利用或滥用一方对另一方施加影响的信任和信心关系。从这种关系中获益的一方必须有对该方施加影响的意图。这样,较弱的一方就缺乏订立合同的自由意志。法律针对的是强势一方获得的不公平结果,强势一方因滥用这种关系而给弱势一方造成重大劣势而从中获益。

 

二(2)  categories的特殊关系

 特殊关系必须存在于不当影响中。不当影响有两类特殊关系:实际不当影响和推定不当影响。

 

第 1 类 - 实际的不当影响

它侧重于交易而不是当事人的关系。通过在该交易中行使不当影响力的某些广告行为的直接证据证明不当影响力

 

第 2 类——假定的不当影响

当事人之间特殊关系的存在导致交易是由于强势当事人的不当影响而获得的推定

 

 Sub-category 2a – 根据类型或类别的关系

 Established classes include doctor-patient, solicitor-client, religious leader, Parent-child (benefit 从父母到孩子的流程不属于这一类,但可能属于下一类)等

 

 Sub-category 2b – 信任关系

 当强势一方占据弱势一方的依赖地位时,存在一种特殊的关系。在 John v Buttress 案中,本案中较弱的一方是文盲,在业务方面缺乏经验,智力低于平均水平。然后他变得如此依赖 更强大的一方,以至于这种关系影响了他。

 

不当影响和第三方

在这种情况下,实力较强的一方不是实力较弱的一方的直接受益人,而是通过第三方成为受益人。例如,实力较强的一方从银行/债权人(第三方)处获得贷款,而实力较弱的一方则作为贷款的担保。当强势方拖欠贷款时,合同仅在债权人与弱势方之间成立。

 

要撤销担保,第三方必须对这种特殊关系有实际的或推定的通知。实际通知意味着实际知晓不当影响。建设性通知是指知晓足以使当事人注意到特殊关系的事实。在 Bank of NSW v Roger 案中,担保被搁置,因为银行对叔侄关系有建设性通知。

  

另一个例子是在 Yerkeys v Jones 一案中,担保被搁置是因为妻子同意成为丈夫的担保人是丈夫取得的,而她并不完全理解基本尊重的作用。如今,耶基原则不再局限于异性恋关系,而是适用于人际关系中的所有弱势群体。

 

损害赔偿

如果可以在交易中显示出不当影响,则合同无效并可能被撤销。

 

不合情理的行为 

什么是不合情理的行为?

这是一种与利用讨价还价弱点有关的学说。这是强势一方利用弱势一方地位的情况,即使弱势一方是独立自愿订立合同的。

 

构成不合情理行为的三要素
 

1.有特殊的劣势/残疾

这包括贫困;任何形式的需要;疾病;年龄;性别;身体或心灵的虚弱;酒醉;文盲,或缺乏教育;在必要时缺乏帮助或解释。

 

2. 实力较强的一方知道残疾

需要实际知识,包括“故意无知”。

 

3. 强者不自觉地利用残障

更强大的一方必须利用他或她知道存在的弱点。

 

在 Commercial Bank of Australia Ltd v Amadio 一案中,Amadio 夫妇是年长的意大利移民,英语水平不高,他们并不完全了解担保的性质。尽管知道阿马迪奥的特殊残疾,银行仍不自觉地利用这种残疾,诱使阿马迪奥签订担保合同。因此,法院认为Amadios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澳大利亚消费者法 (ACL) 的补救措施

ACL 禁止两类不合情理的行为: 1) 满足构成不合情理行为的三个要素的行为; 2) 与供应或收购有关的不合理行为。

 

ACL 提供了广泛的补救措施。但是,这些规定仅限于“贸易或商业”范围内的行为。它指的是澳大利亚境内、澳大利亚之间和澳大利亚境外不以私人身份开展的任何商业或专业活动。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希望收到更多信息,请联系:
 

约翰·帕克 (执行律师) &米歇尔詹姆(悉尼大学法律研究员) 
M + (61) 410 626 909 / 1300 577 502 /_cc781905-5cde-3194-bb3pjopark.comfhn5cde-1356b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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