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人
公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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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人是根据《1997 年公证人法》(联邦)第 6 条任命和登记的具有不少于 5 年资历的大律师或事务律师。虽然澳大利亚的治安法官 (JP) 提供类似于美国公证人的服务,但他们不得见证在外国使用的文件。另一方面,公证人拥有这种专有权,是澳大利亚唯一真正的国际“JP”。
公证人将公章(通常印在红色贴纸上)或邮票盖在文件上,紧挨着他们的签名,与他们的签名相邻或尽可能靠近他们的签名。
所有公证人的印章和签名都正式记录在外交和贸易部 (DFAT) 持有的数据库中,澳大利亚政府部门有权签发海牙认证或认证证书,证明公证人在澳大利亚公共文件上的签名、印章或印章是正品.
公证人执行的常见功能
澳大利亚公证人最常见的职能或任务往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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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在海外使用的官方、政府和个人文件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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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个人对文件的签名并验证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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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在海外使用的授权书,包括不时准备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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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在海外使用的文件的真实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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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司和企业,见证文件和验证状态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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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海外土地、财产和已故遗产的文件。
其他公证功能
公证职能通常可能包括准备法律文件的要求,例如授权书或包含并正式确定交易的协议。作为律师,公证人完全有资格为客户执行这项法律工作并履行公证职能。
公证人签名和Apostille的合法化
在许多情况下,要发送到海外的文件可能需要公证人的签名和印章,以便由澳大利亚外交和贸易部 (DFAT) 认证(证明正确)。一旦 DFAT 签发了证书并将其背书或附在公证人的文件上,该文件可能必须在其将被发送到的外国的领事馆或大使馆进行认证。领事馆或大使馆实际上证明澳大利亚政府在文件上的印章和签名是正确的。
公证人通常可以通过解释 DFAT 的要求和特定领事馆的要求来帮助客户。 DFAT认证公证人签名和印章的行为并不意味着接受或认可认证签名前的任何文字、声明、证明或其他文件。 DFAT 在其证书中经常说明这一点。
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的许多国家都签署了一项公约,该公约克服了合法化和领事馆认证的双重要求。成员国签发“Apostille”,为客户节省时间和费用。 Apostille 是一份证明公证人签名的声明,由附在公证人签名文件上的大印章组成。根据 1961 年废除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海牙公约,澳大利亚授权的加注者为 DFAT.
公证人推荐收费标准
在新南威尔士州,有一个推荐的收费标准,但公证人并没有正式受到该标准的约束,可以收取高于或低于推荐标准的费用。
所有其他支出和自付费用都将添加到规模中。公证人在应用比例时应考虑到每次出席的个人情况(例如涉及的时间和完成的工作)。应用小时制可能是合适的,特别是当公证人尚未准备证书时。
该比例表列出了基本费用和包括消费税在内的费用。